摘自第 1586/BHXH-GDTTĐT 号公文,通知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KCB)接受 2012 年由河内社会保险签发卡的对象进行 KCB 初始注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学校组织人事部。
点击此处查看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列表。实施2008年11月14日第25/2008/QH12号《健康保险法》和指导实施健康保险的文件;为确保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的权利和质量,根据首都实际情况和下级医疗保险初次登记路线图,避免上级负担过重,在等待卫生部公布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可接收的登记卡数量时,河内社会保险暂时公布2012年为持有河内社会保险卡的人员接受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名单如下:1-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原则:-执行路线图,增加乡、县级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三级)及同等级别机构的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登记卡数量,逐步减少省、中央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登记卡数量,在各区、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人员可选择在本区、县级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登记接受医疗保险初次检查和治疗鎮。 - 持有友谊医院、市干部医疗保健保障局颁发的体检合格证、革命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困难儿童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应的省级或同等以上医疗机构登记初诊,以便按规定进行就医。 - 根据2011年8月24日第1046/BHXH-GDTTDT号公文中公布的2011-2012学年接受学生初次体检和治疗登记的体检和治疗机构名单的指示,学生登记初次体检和治疗。 - 在附录2的医疗检查治疗机构登记初次接受医疗检查治疗的健康保险卡数量不得超过2011年初次登记的健康保险卡数量。 2-接受初次接受医疗检查治疗登记的机构名单: - 接受所有对象初次接受医疗检查治疗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附录1) 注意,医疗机构不能接受6岁以下儿童的医疗检查治疗或只能接受15岁以上对象的医疗检查治疗。 - 市级以上医院名单(附件2):接受持有友谊医院开具的体检书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市干部健康管理部门、有功人员、8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人员的初诊和治疗登记。 - 河内市主管干部保健所名单(附件3):根据中央党组织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52/HD/BTCTW号关于调整、补充部分中央医疗机构体检、治疗项目的指示和河内市党组织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第161-HD/BTCTU号指示,为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初次体检、治疗登记。受试者必须持有河内市公务人员卫生管理局颁发的体检书,并在当地官方健康诊所登记。 - 医疗机构及学校医疗机构名录(附件4):接受本管理单位受试者的初次体检及治疗登记。 3-实施情况:-各区、镇、社保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和已办理医保卡人员按照上述原则及通知所附公告清单选择办理初诊登记,确保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登记卡总量比2011年减少20%(附件2)。 - 发卡部门根据各区、镇、城市社会保险数据,汇总发放到各医疗机构初诊、就诊挂号的医疗保险卡数量,于每月5日前转送多线审批支付部门。建议各区、镇社保部门和专业部门组织实施,保障医保参保人员权益,负责核查、监督,按照公布的医保诊疗机构名单,准确发放医保卡。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增加新单位,应及时通报多线评估支付处,提请河内市社会保险局领导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