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人文社科大学标准培养项目和优质培养项目的学生。
二.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移的原则1.学生已积累的学分将根据产出标准、学习内容与量、课程考核方式、质量保障条件等进行比较,考虑予以认可和学分转换。
2.插班生已在其他培训机构积累学分,攻读第二学位(勤工俭学制):其用于认定学习成果和学分转移的学分数不得超过该培训项目最低学习量的50%。
3.对于与人文社科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内外培训机构的学生交换项目以及由外籍教师在人文社科大学直接讲授的培训课程:除按上述原则1认可并转换学分外,学生在完成学业并保证足够学习时间的情况下,选修课程的学分也予以认可并转换。认可、转换学分的最高数量不得超过培训计划总数量的25%。
- 转专业、转专业、转培训项目或同时修读两个培训项目的学生:培训处将根据已发布的《等效课程表》认定学习成果并转换学分。
三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移程序1.学生向培养单位提交成绩单、申请表(附后)。
2.培养单位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原则对学生在培养项目中所修读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和学分转换。
理事会由培训单位负责人决定,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包括:
一个。理事会主席:单位领导代表或科训委员会主席。
b.理事会成员:主要负责同等学历认可课程的部门负责人和/或学术顾问。
c.理事会秘书:培训助理或学术顾问。
理事会秘书准备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移的文件并将其发送给学校(通过培训部)。申请内容包括:学生申请;成绩单;专业理事会会议记录、培养单位委托函。
3.学校审查后,作出《决定》。
四实施机构本指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向学校领导(经培训处)汇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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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果认可和学分转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