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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星期日 - 2013年12月22日 06:44

为确保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收缴、清算工作,确保各单位和个人的欠税准确、按时缴纳,学院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通知、督促、提醒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申报的个人扣除信息明细,并在2013年度家庭扣除数据表(直接发给单位)上签字。如有任何需要更正的信息,请直接在该表格上注明。
  2. 仅在学校有应税收入的人员,须签署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授权书(直接寄送单位);个人在两处及以上有收入的,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
  3.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家庭扣除及授权情况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逾期情况如有变化,由工作人员向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4. 按时支付预付款。
  5. 核查已垫付的个人债务信息明细(请参阅已发送给单位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的详细债务追踪簿)。如有任何信息需要调整,个人应直接与计划财务部门联系。逾期债务必须在2014年1月20日前支付。
  6. 逾期垫款按学校规定每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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