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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授讲述欧盟议会制和多层次立法制度

星期四 - 2014年4月24日 22:00
2014年4月23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有幸接待并聆听了德国波恩大学Joerg Menzel教授关于“欧盟议会制和多层次立法制的发展”主题的演讲。出席此次报告会的有社会科学人文大学副校长范光明副教授、国际关系学院讲师和近 100 名学生。
Giáo sư Đức thuyết trình về Chủ nghĩa Nghị viện và Chủ nghĩa Lập pháp Đa cấp ở Liên minh châu Âu (EU)
德国教授讲述欧盟议会制和多层次立法制度

Joerg Menzel教授的演讲涵盖了欧盟议会制和多层次立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主要内容包括:欧洲议会作为欧盟最高立法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成员国法律与欧盟一般法之间的关系;维护和保障欧盟公民公民权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Joerg Menzel 教授向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国际研究学院的众多学生进行演讲(图片:Thanh Long/USSH)

据 GS 称。约尔格·门泽尔表示,欧洲议会的创建和推动是欧盟为统一联盟立法体系所做的重大努力。在欧盟的发展过程中,欧洲议会的权力不断扩大,并被赋予了行使立法职能的额外权力。特别是到1979年,欧洲议会已经由欧洲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现有议员766名。

此外,多层次立法制度也是促进欧盟法律统一进程的机制。欧盟多层次立法体制由欧盟法律和成员国法律两大要素构成,其中欧盟法律的地位始终高于成员国法律,是保障所有欧盟公民公民权利的机制。据 GS 称。 Joerg Menzel认为,多层次立法体系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的一致性。他还提到了德国法律体系作为欧盟成员国法律体系的一个例子以及德国法律与欧盟法律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据悉,Joerg Menzel教授的此次演讲是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研究所合作活动框架内的一项活动。

作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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