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民族权利的传承与发展
《独立宣言》1776 年的美国宣言 人权与公民权利1789年宪法是在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争取独立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背景下诞生的。两份宣言在继承启蒙运动时期进步思想的基础上,在反抗封建专制政权的斗争中,对人权、民族权利和“人民主权”原则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肯定,引导人们走向民主价值观、自由、平等、博爱的高尚人文价值观。
《宣言》确认了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和私有财产权。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
在版本中《独立宣言》在美国,作家托马斯·杰斐逊主张殖民地必须拥有作为自由独立国家的权利,而从废除英国殖民统治开始,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斗争也是为了争取每个人的自然权利。这两个宣言具有伟大的价值,是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斗争的里程碑。这是一份充满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价值观的宣言,是后来法国和美国建立进步民主宪法的基础。
复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91年法国大革命的宣言中也指出:“人生而自由,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必须永远保持自由和平等的权利。”(2)。
在《独立宣言》 设置1945年《越南独立宣言》开篇即引述了胡志明主席在两份历史性宣言中最著名的语句,充满敬意:“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此,胡志明主席从全人类普遍享有的崇高人文价值观出发,作为越南人民奋斗的基础和目标。他从中肯定越南人民解放斗争也是为了实现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合法、神圣的权利,是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高举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旗帜的继续。
胡志明主席在新时期继承、拓展和发展了历次宣言的价值观。在《独立宣言》在美国,“所有人”的原句是“all men”。这句话的原文背景是18世纪末的美国,当时奴隶制仍然存在,种族歧视和歧视非常严重,《独立宣言》中提到的拥有权利的人只是白人。因此,基本人权、固有权利并不是所有人的权利,而只属于白人男性。至于胡志明,他明确肯定权利属于“每个人”,不论其地位、阶级、宗教、性别或种族。这是一种绝对的扩张,带来了巨大的价值,并符合人类的进步发展。
胡志明主席还通过肯定人类的道德和正义,揭露了法国殖民主义的虚伪面目和残酷本质。在《独立宣言》他深刻地总结了法国殖民主义在我国近百年统治期间各方面的罪行,特别是对人权和民族权利的践踏和剥夺。并由此肯定:新时代不仅要消灭封建专制政权,更要消灭残酷本质的殖民主义,捍卫人权与尊严。只要殖民主义还存在,只要一个民族压迫、奴役另一个民族,殖民地和附属国的人权就必定会被践踏,得不到承认和落实。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主席从人权出发,推而广之到民族权利:“世界上所有民族都是生而平等的,每个民族都有生存的权利、享受幸福的权利和享受自由的权利”。(3)。他从人权出发,推论出国家权利也是自然的、神圣的权利,“这是不容否认的真理”。(4)。如果说《美洲宣言》同时提到了人权和民族权利,那么《越南宣言》则将这两个基本法律范畴以紧密的辩证关系联系在一起。民族独立是保障人权的前提,反之,实现人权就是弘扬民族独立的崇高价值和真正意义。最高的人权就是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公民。
此外,胡志明主席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了民族权利的概念,这是以前的宣言所没有提到的。基于越南殖民地刚刚获得独立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国际历史背景,胡志明肯定:民族权利不仅是民族自决权,而且是平等、自由、统一和领土完整权。民族独立与民族平等、自决原则、与每个民族的生存权、幸福权紧密相连。此外,这里必须确立世界各国不论大小、强弱、政治体制差异,都享有独立和平等的权利。所以,《独立宣言》它不再只是越南人民的颂歌,而是对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殖民统治下的弱小民族的激励和神圣的肯定。
从人权到民族权利,《独立宣言》为创造和确立人类文明新的法律和正义基础做出了贡献,朝着公平、平等和消除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压迫、剥削和不公正的方向发展。这一正义后来不仅成为越南等许多国家的宪法原则,而且随着有关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自决的国际公约被载入联合国,成为国际法律规定。
法国和美国的两份宣言都提到人权和民族权利是神圣的权利,是创造的必然。但作为殖民地国家的公民,胡志明主席深刻认识到,这一神圣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不是自然而然就能获得的,而必须通过流血、牺牲和奋斗才能获得,必须怀着“宁愿牺牲一切,也不失国土,不做奴隶”的决心。(5)。面对历史的严峻考验,一个不懂得为独立、自由而斗争的民族,不配享有独立、自由。复制《独立宣言》胡志明主席强调:“我国人民已经挣脱了近百年的殖民枷锁,建立了独立的越南……一个英勇抗击法国奴役八十余年的民族,一个多年来勇敢地与盟军并肩对抗法西斯主义的民族,这个民族必须自由!这个民族必须独立!”(6)。这个民族也有着“用全部的精神和力量、生命和财产来维护这个自由和独立”的钢铁意志!(7)。
诞生《独立宣言》这确实是越南人民历史上,以及殖民地人民解放斗争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如果说法美两大宣言是反封建斗争、争取人类解放事业中的重要里程碑; 《独立宣言》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一个世界范围内将各国人民从殖民主义压迫中解放出来的时代;被压迫、被剥削的人民重新获得生存权、独立权和自由权的时代。
人民主权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在工作中吸收进步思想社会契约让·雅克·卢梭《独立宣言》美国确认了这一真理:“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人民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8)。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大革命领袖指出:“对人权的无知、漠视或蔑视,是造成公共灾难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一切政治组织的目标都是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9)。这两份历史性宣言都肯定了建设以保障人权和人类幸福为最高目标的人民政府的必要性。此外,“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产生破坏时,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以他们认为最有可能实现人民安全和幸福的原则为基础,并以他们认为最有可能实现人民安全和幸福的形式组织其权力。”(10)。
胡志明主席领导的越南八月革命不仅是一场以解放民族、挣脱法国殖民主义和日本法西斯主义奴役锁链为使命的革命。那场革命还完成了推翻存在了近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任务。越南从一个殖民地、封建国家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国家,实行民主共和政体。
在《独立宣言》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革命的主体是人民,革命的成果是人民创造的,革命成果的捍卫者是人民:“我国人民打破了近百年殖民主义的锁链,建立了独立的越南。我国人民还推翻了几十年的君主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可以说,胡志明主席在这里明确肯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是新越南、民主共和国政权的主体。此外,他所指的人民并非局限于某个阶级或阶层,而是全体越南爱国人民,不分性别、地位、宗教或阶级。
民主共和国政权是胡志明主席在宣言是一个彻底、实质性践行“人民主权”原则的政权。它是根据人民斗争的成果建立起来的政权,是根据各阶层人民的愿望而建立的,目的是实现人民“独立、自由、幸福”的崇高目标。他的这一思想后来在他起草的越南第一部民主宪法——1946年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越南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阶级、宗教信仰。”宪法第七条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越南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按照自己的才能和美德参与政府和国家建设。人民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也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可以说,在两部历史性的《人类宣言》发表一百多年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独立宣言》越南宣言继承、提炼和发展了前两份宣言的核心、最可持续和最普遍的价值观。秉持着这些价值观,《独立宣言》《越南独立宣言》不仅是一个独立的宣言,诞生了一个追求“独立——自由——幸福”目标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而且也是对民族解放、人类解放和人类幸福事业的重要贡献。
来源:中宣部宣传杂志社
文章链接:《独立宣言》:时代进步思想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 |宣传杂志(tuyengiao.vn)
最新新闻
旧闻